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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治邦详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改革核心是落实产权,还山于民,还权于民,还利于民
7月22日下午,国家林业局在2008北京国际新闻中心举行新闻发布会,详细解释正在进行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表示这是中国“在农村改革取得历史性成就的基础上”的再进一步,改革核心是要落实产权,是还山于民,还权于民,还利于民,使林业生产关系更加适应当前生产力的要求。
今年6月8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并对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提出了具体要求。
贾治邦说,这项改革最核心的内容是明晰产权,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
明晰产权要维护“两性”,一是维护家庭承包经营的长期性,承包期为70年,期满后还可以继续承包;二是维护承包经营的物权性。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对集体林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享有平等的初始分配权,即承包经营权。
根据《物权法》规定,林地承包经营权为用益物权,农民对林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受益和处置的权利。
中国是一个多山的国家,山地面积占国土面积的69%,山区人口占全国人口的56%,绝大多数贫困人口聚集在山区。
贾治邦认为,这项改革作到“山定权、人定心、树定根”,可以解放山区的劳动力和林地的生产力,调动山区农民开发多年沉睡的山林,促进林木种植、林下经济、木本粮油、竹藤花卉、森林旅游、生物质能源以及林产品经营加工等林业产业的大发展,全面提升林地产出率,大幅度增加农民特别是山区农民的收入。
对于集体林权改革后农民的经营权主体地位如何确定,贾治邦说,“农民根据市场,种什么、怎么种都由自己决定, 而且什么时候伐、什么时候种,都是由他自己决定。”这项改革明确把林地的承包经营权落实到位,林权证发放全国统一,各地可以用林权证进行抵押融资。
贾治邦还强调,这次改革实际上是革林业部门自己的命,一开始推动改革的时候,阻力主要来自于林业部门,因此,在进行林权制度改革的同时,也要推进林业部门的政府职能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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