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信息
全国绿化奖章候选人开始推荐
全国绿化委员会日前发出通知,决定开展2008年度“全国绿化奖章”评选活动,要求各地、各部门(系统)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全国绿化评比表彰活动实施办法》和本年度评选分配名额,认真组织做好候选人推荐工作。
通知规定,所推荐的“全国绿化奖章”获得者,应优先考虑长期在国土绿化第一线和基层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的人士。推荐的人员中必须有女性。各地推荐人员优先从已获得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区)、全国绿化模范县(市)中产生,其中省(部)级领导不参加评选。工人、农民所占比例不得少于分配名额的20%。县团级以上领导干部所占比例不得超过分配名额的20%。为充分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进一步开创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新局面,各地在推荐“全国绿化奖章”获得者人选时,应考虑各有关部门(系统),对绿化建设成效显著的厂矿企业、科研、教育和宣传等单位以及社会上对绿化工作有突出贡献或有广泛影响的人士也应积极推荐上报。
通知要求,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拟推荐的人员名单后,要在一定范围内张榜公布或在相应报刊、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顺序列出名单上报。
推荐截止日期为200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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