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信息
国际履约——林业国际合作交流工作情况及成效做法
国家林业局作为国家林业主管部门,承担着履行国际公约的重要国际义务。由国家林业局牵头代表国家加入、并承担履约工作的国际公约有《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和《湿地公约》。同时,国家林业局参与其他部门加入的国际公约并发挥林业在其中的重要作用的有《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和《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
近5年中,国家林业局通过加强履约机构建设、制定国家行动方案、建立健全立法、政策和科技支撑体系,增加财政投入,加大参与公约事务的力度,有效地履行了公约义务,较好地维护了国家权益,逐步扩大了我国在上述领域中的国际影响。综合国家林业局在履约中的主要成效,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在公约的决策地位得到提高
我国加入上述公约以来,除认真履行缔约方的各项义务,参与公约事务、进入管理和决策层的力度不断加大。例如2004年,我国当选为《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主席团成员,作为2004年至2006年公约主席团成员。2000年,我国在《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第11次缔约方会议上作为亚洲区域代表进入常委会,并被推选为常委会副主席国。此后,又在2004年公约第13次缔约方会议上争取连任,担任常委会成员至今。2006年,在《湿地公约》第9次缔约方会议上,我国被推选为亚洲区域代表,成为常委会成员。
二、我履约工作获得国际认可
随着我国内履约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做出的努力也获得国际社会的认可。如《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秘书处分别将“防治荒漠化传统知识和最佳实践奖”、“联合国粮农组织杰出林农奖”、“全球环境五百佳”和“防治荒漠化杰出贡献奖”授予了在防治荒漠化方面做出卓越贡献的中国技术人员、普通农民、成功的治理地区和管理者。在湿地保护方面,2002年国家林业局获得世界自然基金会在该年度颁发的“献给地球的礼物”荣誉奖。2004年,湿地国际将全球首个“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杰出成就奖”授予中国政府。2007年,世界自然基金会主席将“自然保护杰出领导奖”颁发给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2005年,在《湿地公约》第9次缔约方会议上我国科学家蔡述明教授荣获“湿地保护科学奖”。在濒危物种的保护方面,由于我国对藏羚羊保护的重视和有利推动,以该题材拍摄的影片《可可西里》的导演陆川获得《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秘书长颁发的特别奖项。
三、对外交往密切
近年来,我与上述公约高层往来密切。荒漠化公约执行秘书、湿地公约秘书长每年都专程来我国访问,参与我国举办的公约活动,并对我国履约工作进行考察访问。同时,国家林业局领导也应各公约秘书长的邀请,参加了历次公约缔约方会议及其部长级会议。
此外,与各公约秘书处合作,在我国举办的国际性、区域性会议日益增多。例如,2006年国家林业局与荒漠化公约秘书处在京共同举办了《妇女与防治荒漠化国际会议》,通过了《妇女与防治荒漠化北京声明》;2008年1月,国家林业局与联合国经社部、荒漠化公约秘书处合作,在京举办了部长级《防治荒漠化国际会议》,通过了《北京声明》。2005年,国家林业局在京组织召开了《湿地公约》亚洲区域会议。2006年,国家林业局在新疆组织召开了“丝绸之路”CITES履约执法研讨会。通过举办不同规模和层次的国际会议,不仅显示了我国力的提高,也扩大了我对外影响、发挥了我在国际履约中的主导作用。
四、我在对外谈判中的能力不断提高
我在参与公约会议中经常面临工作语言没有中文的困难,并且在某些会议议题上面临巨大国际压力。由于我谈判队伍相对稳定,人员素质不断提高,长期参与对外谈判对语言能力的提高和谈判经验的积累起到良好的锻炼作用,我整体对外谈判能力得到一定的提升。在公约各种会议中,逐渐发挥我在亚洲区域、发展中国家利益集团、以及利益相近群体中的重要作用。在各种工作组磋商中,开始发挥我推动相关议题的解决、主导议题谈判方向的作用。在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问题上,得以有效维护我国权益,缓解国际压力,为我国内发展争取更加宽松的外部空间。
五、国际职员队伍不断扩大
在公约秘书处中,国际职员的地域平衡相对反映出缔约方对公约的影响力。同时,我国派遣国际职员进入公约秘书处也为我获取更多信息、掌握公约发展动向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自1998年,我国分别向荒漠化公约、濒危物种公约秘书处派出国际职员后,又先后向荒漠化公约亚洲区域办事处和湿地公约秘书处分别派出国际职员。目前,已有4人分别派往国家林业局归口管理的3个国际公约秘书处中任职,并担任中层管理职位,成为我国履约战线中又一支发挥特殊作用的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