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行业动态>详细内容

行业动态

浙江遂昌11家企业获准使用竹炭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

来源:遂昌县府办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29日 阅读: 字体:【】 【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08年第39号公告,浙江遂昌县首批11家竹炭生产企业经审查合格,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并予以注册登记。

    这11家企业分别是:遂昌竹炭厂、遂昌县文照竹炭有限公司、遂昌县徐福炭业有限公司、遂昌县神龙谷炭业有限公司、遂昌县丰林竹炭有限公司、遂昌县康力健竹炭厂、遂昌县沈君竹炭工艺品有限公司、浙江卖炭翁生态开发有限公司、遂昌县日昌竹炭制品厂、遂昌县五洲炭业有限公司、遂昌炭太郎生态开发有限公司。下一步将进一步扩大专用标志使用企业和使用量。

    遂昌竹炭于2006年12月获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为进一步做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遂昌县县质监部门积极鼓励企业申报使用专用标志,严格要求企业按相应标准和管理规范组织生产,并于2007年制定了《遂昌竹炭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程序》和申请书填写要求,指导企业申报。按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要求,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资格的生产者,未按相应标准和管理规范组织生产的,或者在2年内未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的,国家质检总局将注销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停止其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并对外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