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信息
宁夏森林防火经费首次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3号)和《关于切实加强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11号),自2006年起,自治区财政按照每亩林地0.1元的标准,将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划拨到位,加快自治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近年来,随着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禁牧封育等林业及生态建设工程的实施,自治区森林植被迅速恢复。由于自治区地处西部地区,干旱、大风、高温等气候灾害多,致使火险等级持续居高不下,且由于自治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装备落后,林区内人员活动频繁,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大,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潜在危险较多,森林防火形势非常严峻。因此,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全区各市、县(区)也要积极建立稳定的森林防火投入机制,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经费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支持对重点火险区进行综合治理。
近年来,随着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禁牧封育等林业及生态建设工程的实施,自治区森林植被迅速恢复。由于自治区地处西部地区,干旱、大风、高温等气候灾害多,致使火险等级持续居高不下,且由于自治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装备落后,林区内人员活动频繁,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大,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潜在危险较多,森林防火形势非常严峻。因此,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全区各市、县(区)也要积极建立稳定的森林防火投入机制,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经费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支持对重点火险区进行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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