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信息
西藏自治区建立长效机制 巩固整改成效
为了认真做好西藏资源林政管理和农牧民安居工程木材供应的整改工作,提高西藏资源林政管理工作水平,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同时,确保安居工程木材供应工作的顺利实施,结合今年三月中旬成都专员办、中南规划院检查验收组在与我局交换意见时提出的整改建议,西藏自治区林业局逐条研究,制定了具体的落实措施。
一是调整西藏“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指标。在确保不突破国务院批准的西藏“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指标的前提下,结合各地(市)、县森林资源和安居工程建设实际,采取了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式,对各县的年森林采伐限额进行适当调整,待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从而使年森林采伐限额更切合实际,更具操作性。
二是抓好商品材和非商品材的采伐管理。对于商品材的采伐,按照国家《林木采伐作业规程》的要求,由森工企业统一采伐和加工,没有森工企业的地方,不安排商品材计划。对于调往非林区的非商品材,有森工企业的地方,由森工企业采伐和加工,无森工企业的地方,由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按照正在研究制定的“西藏自治区非商品材采伐操作细则”的规定,组织当地群众统一采伐和加工;对于当地使用的非商品材,以村为单位,逐级申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由村委会统一组织采伐和加工。
三是加强资源林政管理工作的基础建设。在4月下旬聘请有关林业专家进藏,对西藏地、县林业局资源林政管理人员及木材检查站、森工企业负责人进行全面的业务培训,提高资源林政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的同时,在6月中旬完成“西藏自治区林业局木材流通远程视频监控和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使西藏资源林政管理基础建设得到明显提高。
四是认真做好林地保护管理工作。在继续开展对以往非法征占用林地案件查处力度,足额追缴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同时,要求全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树立服务意识,增强保护意识,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凡涉及征占用林地的,林业主管部门都要提前介入,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核手续,切实提高征占用林地的审核率,尽量减少林地资源流失。
一是调整西藏“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指标。在确保不突破国务院批准的西藏“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指标的前提下,结合各地(市)、县森林资源和安居工程建设实际,采取了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式,对各县的年森林采伐限额进行适当调整,待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从而使年森林采伐限额更切合实际,更具操作性。
二是抓好商品材和非商品材的采伐管理。对于商品材的采伐,按照国家《林木采伐作业规程》的要求,由森工企业统一采伐和加工,没有森工企业的地方,不安排商品材计划。对于调往非林区的非商品材,有森工企业的地方,由森工企业采伐和加工,无森工企业的地方,由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按照正在研究制定的“西藏自治区非商品材采伐操作细则”的规定,组织当地群众统一采伐和加工;对于当地使用的非商品材,以村为单位,逐级申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由村委会统一组织采伐和加工。
三是加强资源林政管理工作的基础建设。在4月下旬聘请有关林业专家进藏,对西藏地、县林业局资源林政管理人员及木材检查站、森工企业负责人进行全面的业务培训,提高资源林政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的同时,在6月中旬完成“西藏自治区林业局木材流通远程视频监控和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使西藏资源林政管理基础建设得到明显提高。
四是认真做好林地保护管理工作。在继续开展对以往非法征占用林地案件查处力度,足额追缴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同时,要求全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树立服务意识,增强保护意识,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凡涉及征占用林地的,林业主管部门都要提前介入,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核手续,切实提高征占用林地的审核率,尽量减少林地资源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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