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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部称四项举措保障中国“失地”农民利益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6年12月29日 阅读: 字体:【】 【

 

    2006年7月24日,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预测,“十一五”期间,预计每年新增被征地农民300万。这位负责人还透露说,近10年,由于中国城镇化速度加快,被征地农民达到4000多万。 中新社发 井韦 摄



 

    3月29日,河南省社旗县唐庄乡一位失地农民在组织部“双强培训基地”接受计算机免费培训。为提高失地农民的就业能力,该县以“阳光工程”为载体,实行“免费培训、优先推荐”的办法促进其上岗就业。今年以来,该县已有400余名失地农民怀揣技术找到了合适的工作岗位。 中新社发 宋同杰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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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二十八日电(记者 赵建华)中国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今天在此间表示,中国将从四个方面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即,依法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增强补偿费用发放透明度、改革征地补偿费发放方式、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他表示,有条件的地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费用,应当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部分,可以根据征地补偿方案,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减少中间环节,防止被截留、挤占和挪用。

  该负责人指出,过去,一些地方在征地过程中,没有注意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引发了不必要的矛盾。有的地方压低征地补偿标准,被征地农民失地后的生活水平出现大幅下降;有的地方征地补偿费用没有完全落实,出现拖欠、挤占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等情况,被征地农民群体上访事件频发。

  长期以来,中国土地出让收入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过多。这位负责人强调,今年,中国逐步提高这部分收入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土地出让收入重点向新农村建设倾斜。以此,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