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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员盗用社保资金案调查:会计长达三年未对账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6年12月14日 阅读: 字体:【】 【

  云南省曲靖市中院查实,史勇在担任罗平县社保中心财务科银行出纳员期间,共窃用社保资金196.57万元,目前尚有133.91万元案款无法追回。3年会计未到银行对账,无疑是对社保资金管理的极大疏忽

  “因为单位管理不严,我私自购买了六本现金支票并盖上公章,到银行提取现金。”在法庭上,现年31岁的史勇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

  史勇是云南省罗平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医保中心)的出纳员,案发前他管理着该中心的7个银行账号。

  12月8日,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告诉《第一财经日报》,史勇在担任罗平县社保中心财务科银行出纳员期间,共窃用社保资金196.57万元,目前尚有133.91万元案款无法追回。

  史勇表示,由于私自开具的支票笔数太多,他已经无法确知自己究竟开了多少张支票。

  案发后,史勇曾想过逃逸,但在其父亲的规劝和陪同下主动投案,并累计退还赃款62.65万元。

  10月26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史勇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继续追缴未追回的赃款。

  自制假单据“自收自支”

  2000年9月,史勇大学毕业后分配到该县社保中心工作,负责开具康复中心的住院医疗发票、医保中心(罗平县县社保中心、医保中心、康复中心是“一套班子,几块牌子”)的统计工作及其他杂事,每月的收入大致为800~900元。

  罗平县是靠近贵州的一个小县,距离云南曲靖市约4小时车程,当地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居民收入水平不高。史勇的收入水平在当地还算不错。

  参加工作以后,史勇一直比较积极,很快就得到单位领导的肯定。2年零4个月后(2003年1月),史勇被调任社保中心出纳员,管理该中心的7个银行账号。

  而此时的史勇却早已不是刚出校门时的那个单纯的学子了。据史勇自己供述,在工作一段时间后,史勇有一次回省城昆明与同学聚会,一些当年没有参加统一分配或自己经商的同学大都已经拥有不错的经济收入,而他每次到省城都只能借住在同学家,吃饭也大都由这些同学支付。

  看看同学,比比自己,这些反差强烈地刺激了史勇,并成为他日后犯罪的一个主要动因。

  来自司法机关的调查显示,在担任出纳员之前,史勇已经有多笔贪污公款的行为:2002年8月至11月12日期间,他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当地居民彭立材、张朝荣等5人的住院治疗费用1.38万元,并自制了收据。“但单据没交给时任该医保中心的出纳员梁某,钱也没交给康复中心”。就这样,他将这笔钱装入了自己的腰包。

  就这样,史勇以隐瞒收入、不上交单位的方式贪污了数笔款项。

  “自己给自己划支票”

  初尝甜头的史勇在获得7个社保、医保资金账户管理权限后,史勇再也用不着采用截流收入的方式作案了,而是采用了更为便利的贪污途径——直接从社保账户上支取现金。

  经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技术鉴定中心鉴定,2003年至2006年3月31日,史勇利用担任社保中心银行出纳员之便,采用私自开出现金支票提取现金和私自汇出资金等方式共盗用罗平县社保中心资金220万元。其间,史勇还采用隐瞒支出、账户间相互拆补、串户记账等方式对其盗用的资金进行了掩饰,并存入了部分现金弥补被其盗用的资金损失。截至2006年3月31日,史勇仍造成了其经管的7个社保账户资金损失195.78万元。

  调查显示,史勇通过自己私自购买银行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并偷盖财务公章、开具现金支票、电汇等手段贪污公款,在7个账户中共进行了75次取款操作。

  “由于单位管理不严,我就私自购买了六本现金支票,并私自盖上公章,到银行提取现金,自己使用。”史勇称,其所开的现金支票存根都被其烧掉或丢掉。

  此外,史勇还采用了向朋友账号电汇现金的途径倒腾款项,不过采用这一途径只划出了4笔共计3.5万元。

  史勇贪污的公款来源于三种基金,分别是当地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社会化管理服务基金。

  其中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是罗平县财政局拨入该社保中心的一种财政专款,用于发放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资;企业养老基金是该县税务部门从各参保企业征收缴纳财政专户管理,再由财政局划转社保中心,用于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工资;社会化管理服务基金是由该社保中心按规定收取费用后转给该县财政局,再由财政局专款划回社保中心,用于支付企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遗属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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