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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林业厅党组切实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6年11月21日 阅读: 字体:【】 【
根据云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对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省林业厅党组对此高度重视,结合林业厅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以及干部选拔任用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选拔任用处级干部的基本情况。今年以来,按照《条例》的有关要求,省林业厅机关和厅属事业单位加大了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培养和使用力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一是推荐上报省委组织部提拔任用了3名副厅级干部,其中:两名副巡视员,一名高配副厅级干部;采取竞争上岗形式和选优配强原则,提拔任用了14名处级干部,厅机关公务员7人(6人为领导职务,1人为非领导职务),事业单位7人;二是为合理改善干部结构,多岗位锻炼干部,平职调整6名处级干部的岗位;三是按国家政策优先考虑安排了2名团职转业干部;四是从州市和外系统平职选调了6名有丰富基层工作经验,年富力强的优秀处级干部到厅机关和厅属事业单位任职;五是对3名试用期满处级干部进行了考核任命;六是妥善安置了3名挂职期满干部,根据他们的工作情况和现实表现,均安排了相应的领导和非领导职务。选拔任用工作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中央“5+1”文件以及今年下发的5个法规文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法规文件,并在实际工作中,学习、借鉴和总结了有关州市、厅局好的做法和经验。
    二、选拔任用处级干部的基本程序。对厅机关公务员和厅属事业单位处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厅党组始终严格执行《条例》和省委“票决制”等五项制度及相关文件规定,选拔程序主要包括:一是组织民主推荐。由厅人事教育处制定民主推荐方案,厅党组召开会议研究同意后,召开大会进行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二是确定考察对象并组织考察。厅党组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确定考察对象,原则上实行差额考察。会后张贴考察预告,制定考察方案并组织实施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民主测评等方式),填写《干部选拔任用监督表》和《干部任免审批表》;三是厅党组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干部任免。在听取人事教育处考察情况的基础上,采取票决制方式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对拟任职的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正式行文,并由厅党组指定人员进行任职前谈话。人事教育处及时对相关材料归档;四是严格坚持试用期制度。凡新提拔任用的干部均试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一年后按规定组织述职、民主测评、考核并报党组研究是否正式任用。省林业厅结合林业实际,在选拔任用的程序、方法上更加规范,在选拔范围、扩大民主等方面有较大的创新。如厅机关在2005年底、2006年初进行厅机关处级干部的竞争上岗中,被推荐对象不局限于厅机关,而是扩大到了厅属事业单位。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推荐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厅机关全体人员、离退休党支部书记和厅属事业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参加。
    三、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干部的监督管理。为加强干部的监督管理,我厅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坚持党政领导干部的诫勉谈话制度和述职述廉制度。尤其是在年终考核中,对厅机关和厅属事业单位处级领导干部在述职大会上都必须进行述职述廉,接受群众的监督,有效地促进了干部的规范管理。
    四、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干部的管理,保持干部的稳定,增强干部队伍的活力。今年以来,为加强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省林业厅党组在民主生活会中专题学习了干部管理有关文件,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干部的任期、交流、回避规定,进一步提高了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能力,优化了领导班子结构,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保证了领导干部公正、公平的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