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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专员办认真贯彻落实项目与资金管理暨培训会议精神

来源:国家林业局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6年09月21日 阅读: 字体:【】 【
      8月29日至30日,国家林业局召开的局机关直属单位项目与资金管理暨培训会议结束后,按照会议要求,国家林业局驻内蒙古专员办对会议精神进行了认真地传达和贯彻。
     9月6日上午,该办召开专员办公会议,参加会议的该办党组书记、专员金永洪同志,详细地传达了国家林业局召开的机关直属单位项目与资金管理暨法规培训会议精神,对国家林业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育材同志的重要讲话和计资司姚昌恬司长提出的要求进行了认真传达和学习。通报了在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的四个单位的典型经验和做法,介绍了审计署林业司有关同志所作的关于与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相关的几个问题的辅导讲座情况。同时,结合贯彻这次会议精神,再次要求办领导和有关处要切实加强对《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学习。
     通过学习,大家切实认识到了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极端重要性,以及严格落实管理责任,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确保资金安全运行,为实现林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的必要性。大家认为,近年来,由于国家对生态和林业建设的高度重视,逐年加大了对林业资金的投入力度,如何管好项目用好资金,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已经成为确保新时期林业实现又快又好发展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成为提高国家林业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依法行政和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成为治理商业贿赂、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腐败的重要手段,成为当前林业计财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国家林业局派出机构,虽然涉及的项目和使用的资金不多,但也必须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会计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统筹安排好各项工作,在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上,一定要坚持按制度和规定办事,坚持集体决策、民主监督、依法理财,规范办事程序,强化责任管理,做到依法行政,把国家林业局党组、国家林业局提出的强化监管措施,确保资金安全运行的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在进行认真学习传达的基础上,对落实措施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一是要求该办领导和综合财务部门人员要加强对这次会议精神、《条例》等的学习,做到反复学习、深刻理解,真正从思想上提高对项目实施和管理、使用资金重要性的认识,增强项目和资金安全运行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将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安全摆到办领导班子及其工作的重要日程,切实抓好;二是开展梳理和自查活动。按照安排,自9月7日起到9月15日结束,该办对以前年度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彻底梳理和自查。重点是对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责任书》等要求,认真查找在项目实施和管理使用资金中的不足和问题;三是继续进一步重申了有关项目实施和管理、使用资金上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要求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继续坚持业已制定和行之有效的一些财务规章制度,以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四是要进一步明确了专员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办综合处和财务人员具体负责的责任制,继续探索建立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长效机制,做到对项目和资金管理层层负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同时要求,办财务人员一定要根据《项目和资金安全运行责任书》有关内容的要求,结合《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会计法》、《国库集中支付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我办制定的《财务管理办法》、《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出纳员岗位责任制》和《财务支出审批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行事。要不断加强对相关财经法规等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项目和资金的安全运行提供坚实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