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信息
广西加强非正常来源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工作
为了进一步做好非正常来源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发出通知,强调加强非正常来源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工作。一是建立快捷高效的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网络。明确广西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救护研究中心和南宁市动物园负责全区和南宁市辖区的非正常来源野生动物的收容救护工作;各市的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负责本辖区非正常来源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没有野生动物救护中心的原则上不再设立新的野生动物救护中心,但可以由各市林业局指定辖区内的动物园或一至二个野生动物养殖场作为非正常来源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的站点。并要求各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要有相应的野生动物养殖场地和设施,有野生动物养殖技术人员并具备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的知识,有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经费的投入,并建立完善的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的管理制度。二是规范非正常来源野生动物的移交与接收管理。通知要求,各有关执法单位在执法过程中查获的野生动物,应迅速取证,取证工作完成后立即将所查获的野生动物移交给当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再由接收单位将野生动物就近移交当地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场),以便展开救护工作。社会人士送交的野生动物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救护中心(场)接收。同时规定,各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场)必须向移交单位开具《野生动物收条》作为移交凭证。《野生动物收条》由自治区林业局统一印发,按年领取。三是强调非正常来源野生动物的处理规定。要求各接收单位接收到非正常来源野生动物后,要尽快填写《非正常来源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处理审批登记表》,按管理权限申请对该批野生动物的处理。四是建立非正常来源野生动物的档案管理。
通知还强调,各市设定的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场)须经自治区林业局审批后方能运作,自治区林业局将组织专家协助各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场)做好人员培训和制度的建立。林业主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场)电话号码,便于社会人士送交需要救护的野生动物。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场)的检查监督,自治区林业局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场)进行检查指导。
通知还强调,各市设定的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场)须经自治区林业局审批后方能运作,自治区林业局将组织专家协助各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场)做好人员培训和制度的建立。林业主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场)电话号码,便于社会人士送交需要救护的野生动物。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场)的检查监督,自治区林业局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场)进行检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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