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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对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来源:国家林业局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6年09月06日 阅读: 字体:【】 【
      近日,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和计划与资金管理司等组织力量,对内蒙古、吉林、龙江和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及其有关下属单位的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这次检查的主要目的是:及时了解当前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管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依法保护林地资源和切实使用好森林植被恢复费,把有限的资金管好用好。
     2003年1月1日,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制订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国家林业局在占用林地审批中,严格按照《森林法》“不占或者少占”的原则,依法认真审核征占用林地项目。对确须征占用林地的项目,依法审查征收植被恢复费情况。对未按规定少交、缓交或不交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审查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切实维护了林权所有者和经营者的权益。
     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收取的资金已成为我国林业建设经费的又一个重要来源,对推动林业又快又好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