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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

国际竹藤中心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试行)

来源:研究生部 作者:张纪元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8日 阅读: 字体:【】 【

为增强国际竹藤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研究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促进研究生干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热心服务同学、乐于奉献、德智体全面发展,健全研究生干部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根据教育部《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本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中心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且在中心研究生组织任职半年以上者。研究生组织包括研究生会、研究生党团支部,研究生班委等。

二、评选条件。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法,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较高政治思想觉悟,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2.学习努力,钻研刻苦,成绩优秀和突出的科研能力;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严格的遵守研究生院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恪守学术道德,品德优良;4.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团结同学,关系集体;5.乐于奉献,热爱所担任的工作,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能圆满的完成各级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中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6.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师生好评。7.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中心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1)该学年度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的;(2)该学年度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的;(3)存在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不诚实守信行为的;8.同等条件下,成绩优异、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考虑。

三、评选办法.1.评选工作在中心主管领导下进行,经个人填写申请表、导师推荐后由研究生部负责执行评选。研究生部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定,提出优秀学生干部建议名单,报中心领导审定;2.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评选结果进行公示;3.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评选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

四、比例与奖励。1、优秀研究生干部推选比例为中心全日制研究生总数的3-7%;2、评上优秀研究生干部者,由中心颁发“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证书并发放奖金,奖金由研究生经费支出,奖励额度为800元/人。

本办法自2019年9月起执行,由中心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