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
国际竹藤中心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为激励国际竹藤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研究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有所创新,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根据《中国林科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办法》,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中心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中心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较高政治思想觉悟。
2.学习努力,钻研刻苦,成绩优秀(加权成绩80分以上)和突出科研能力。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品德优良。
4.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集体活动,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5.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在就业过程中无违约行为。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国际竹藤中心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1.在读期间有一门以上(含)考试不及格者。
2.受到中心或中国林科院的纪律处分者。
3.毕业离校前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学术不端者。
4.毕业论文不合格、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者。
三、评选办法
(一)评选过程在中心主管领导的领导下进行,由研究生部负责执行。研究生部根据毕业生在中心就读期间整体表现情况,拟定初评推荐名单,并经中心研究生奖励评审小组评选后,上报中心领导审定。整体表现包括:思想政治、课程成绩、发表期刊论文、中心外获奖、荣誉等。
(二)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评选结
果公示。
(三)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时间为每年的6月份进行。
四、比例与奖励
(一)优秀毕业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毕业生总人数的40%以内。
(二)中心在当年毕业典礼上为获奖者颁发“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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