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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

国际竹藤中心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来源:研究生部 作者:张纪元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8日 阅读: 字体:【】 【

为激励国际竹藤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研究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有所创新,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根据《中国林科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办法》,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中心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中心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较高政治思想觉悟。

2.学习努力,钻研刻苦,成绩优秀(加权成绩80分以上)和突出科研能力。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品德优良。

4.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集体活动,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5.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在就业过程中无违约行为。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国际竹藤中心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1.在读期间有一门以上(含)考试不及格者。

2.受到中心或中国林科院的纪律处分者。

3.毕业离校前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学术不端者。

4.毕业论文不合格、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者。

三、评选办法

(一)评选过程在中心主管领导的领导下进行,由研究生部负责执行。研究生部根据毕业生在中心就读期间整体表现情况,拟定初评推荐名单,并经中心研究生奖励评审小组评选后,上报中心领导审定。整体表现包括:思想政治、课程成绩、发表期刊论文、中心外获奖、荣誉等。

(二)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评选结

果公示。

(三)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时间为每年的6月份进行。

四、比例与奖励

(一)优秀毕业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毕业生总人数的40%以内。

(二)中心在当年毕业典礼上为获奖者颁发“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