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
国际竹藤中心研究生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第一条 宗旨。为了帮助有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减轻生活负担,使其能够安心学习和进行科学研究,顺利完成学业,实现资助育人目的,结合国际竹藤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研究生困难补助包括特困补助和临时困难补助两种,只是用于减轻研究生本人遇到的暂时性、临时性的困难。
第三条 特困补助
(一)适用对象。凡中心全日制非在职在读研究生,符合特困补助条件的,可以向中心申请给予特困补助。
(二)申请条件。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特困补助:
1.无经济来源的孤儿;
2.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
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难以维持基本的生活费用。
(三)补助标准。特困补助每学年发放一次。每名特困生每学年特困补助不超过3000元,特殊情况特困补助不超过5000元。
第四条 临时困难补助
(一)适用对象。凡中心全日制非在职在读研究生出现临时性困难,造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并符合临时困难补助条件者,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二)申请条件。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临时特困补助:
1.本人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
2.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
3.家庭被盗、失火或者遭遇严重自然灾害。
(三)补助标准。临时困难补助实行随时申请,一次补助不超过5000元。
第五条 申请和推荐程序
申请困难补助的研究生,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导师提出意见,各研究中心审核,报研究生部核准,并由中心领导审批。
第六条 工作要求
研究生在申请困难补助时,应实事求是,不得虚报、谎报,否则,除追回特困补助或临时困难补助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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