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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

国际竹藤中心研究生财务报销程序及规定

来源:研究生部 作者:张纪元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8日 阅读: 字体:【】 【

(一)报销程序

1、报账时间:周一、周三、周五上午8:30-11:30。紧急事项不受上述限制。

2、经办人应为业务发生当事人,无特殊原因不得代他人报账。原则上学生只能报销自己经办的事项。

3、报销前,可先携带相关票据咨询计财处后,再办理正式报销手续。

4、报销过程需使用个人账户上网登录财务报销系统填报,打印后找相关人签字,最后报送计财处。

(二)报销规定

1、借款规定:学生如为完成导师交办的事项,导师需在借款时签字确认并承担担保责任。现金借款实行“前账未销,后账不借”,预付合同款等银行存款借款也应按合同约定期限并及时办理冲账手续,借款原则上不得跨年度。1万元以上的设备费、材料费、测试费等借款,应提供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的正式合同。

2、报账规定

(1)除出租车票外,单张票据超过200元的,原则上要公务卡、转账汇款或支票支付,不得使用现金。

(2)报销出租车费,每张票据背面应当列明所办事项和前往地点;报销快递费,除发票外还应当附寄件/到付收件底单。

(3)支付咨询费、劳务费、讲课费的,应根据《国际竹藤中心专家咨询费、讲课费、劳务费管理暂行办法》,专家费、讲课费需按要求填写专家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职称、咨询内容、咨询时间、发放金额、联系电话等,并由专家本人签字确认。劳务费需注明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工作内容、劳务时间、发放金额、联系电话等,领取劳务费本人签字确认。2000元以下由项目负责人和所长/处长审批;2000至5000元,由分管副主任审批;5000元以上由常务副主任审批。

(4)支付材料费、设备购置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租赁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委托业务费等,金额超过1万元的,必须提供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的正式合同;测试费需提供资质证明及测试报告;支付实验材料、办公用品等费用,应附销售方出具的税控机打印明细单,由经办人、验收人签字后报销。

(5)报销差旅费,应执行《国际竹藤中心本级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时附《国际竹藤中心研究生外出请假申请表》,法定节假日期间出差的,还应附《节假日期间出差说明》。

(6)报销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费用,应有政府采购预算(按季度或按月提前上报)、按政府采购程序购置,报销时附政府采购验收单和合同。

(三)报销单据要求

1、开发票用单位信息

发票抬头(户名):国际竹藤中心

税号:12100000717802844D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将台路支行

账号:11-040 6010 4000 8655

单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阜通东大街8号

2、票据形式要求

(1)外单位开具的票据,应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内容应填写齐全,包括:付款单位名称;日期、金额(大小写应一致);经济业务内容,如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等。

(2)票据不得涂改、挖补,如发票有误,应由出票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3)经办人对发票的真实性负责,经办人经办业务应取得符合要求的真实发票,不得使用虚假发票报销。

3、票据报销期限:取得发票后应及时到计财处办理报销手续,票据原则上需当年报销,不得跨公历年度。属特殊情况的(如出差未归等),应在第二年2月底前报销上年度发票。逾期一律不予报销。

4、票据丢失的报销规定:

(1)原始发票丢失的,应由经办人写书面说明,并取得销售单位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发票存根复印件,经知情人证明,本人导师、处室负责人/所长签字,数额超过10000元的,经分管副主任签字后方可报销。无法证明的事项不予报销。

(2)车票、机票、船票、定额发票等无法取得存根联复印件的票据丢失的,应由经办人写书面说明,经知情人证明,经本人导师、处室负责人/所长签字,并经分管副主任审批,原则上报销丢失票据金额的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