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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条例

来源:重点实验室 作者:陆方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30日 阅读: 字体:【】 【

为加强重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运行效率,更好地为科研服务,特制定本办法。大型精密仪器指单价在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仪器设备,或单价虽不足5万元,但属稀缺的仪器。

(一)总则

1、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是中心开展科学研究、加强对外合作交流的重要基础,由重点实验室统一管理。

2、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购置要以中心学科发展规划和承担的重大科研项目需求为依据,在着重解决当前科研需要的同时,充分考虑学科的长远发展。

3、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购置,要坚持统筹规划、避免重复、合理配套,并实行专管共用的管理办法,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运行效益。

4、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由各研究所负责人提名,报重点实验室审核后,接受重点实验室统一管理。

5、大型精密仪器的存放位置在重点实验室备案后,未经同意不得私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经重点实验室批准,并重新备案。

(二)仪器管理员职责

1、仪器管理员是仪器设备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安装、调试、培训、运行、维护及升级工作。

2、仪器管理员负责制定仪器设备操作和维护规程,保障大型仪器设备的运行效率,每年设备故障停用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建立仪器设备技术档案:设备采购合同、配件明细、维修记录、使用说明书、使用记录本等。

3、仪器管理员配合重点实验室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包括测试收费标准的制定、设备使用情况的登记及统计、仪器设备的安全、参观接待等。

4、仪器设备负责人更换时,应严格履行交接手续,由实验室、接收人共同签字接收。

(三) 仪器使用与管理

1、使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前,要进行预约。外单位人员需填写《实验室外部人员使用仪器设备申请表》,经仪器负责人和重点实验室主任同意后方可使用;内部人员预约时,对于已接入大型仪器共享平台的设备,需使用本人账户在平台预约,未接入平台的设备,需填写《实验室内部人员使用仪器设备登记表》,经仪器管理员同意使用,《申请表》和《登记表》由仪器负责人和实验室各留一份。

2、实验室内部人员及研究生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经管理员同意后可独立上机操作。实验室外部人员原则不允许独立上机操作。如管理员同意其独立操作而造成设备损坏的,管理员需承担相应责任。

3、使用人上机操作前应检查仪器运行是否正常,并在使用完毕后,在管理系统中和仪器使用记录本上详细记录仪器运行状况、使用时间等。仪器运行中一旦出现故障,立即停止使用并向管理员报告,管理员应记录故障情况,向重点实验室汇报,并及时联系厂家维修。

4、仪器设备配置的计算机不得擅自更改内部网络连接,禁止接入外部互联网,实验数据拷贝需使用光盘刻录或其他不影响计算机安全的方式。

5、仪器设备日常维护维修费由实验室负责,但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损坏或发生事故,维修费应由事故责任人负责,视其损坏程度和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罚款等处分。

(四) 对外共享和收费

1、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实行资源共享和开放服务,按照“专管共用、成本核算、有偿使用”的原则,实施公开定价、统一收费的制度。

2、各研究所提交开放共享仪器设备清单,经重点实验室认定备案后方可对外共享。未经过认定和备案的仪器设备不得对外开放。仪器设备在满足中心科研需求的情况下,可对外单位开放共享.

3、大型仪器开放共享收费标准由仪器负责人根据仪器设备的价值及运行成本,在调研同地区同类仪器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并报重点实验室审定。仪器设备对内对外共享,均须按重点实验室审定标准收取测试和服务费,用于仪器的维护、维修。

4、外单位人员使用仪器设备按照《大型精密仪器对外服务收费标准》收取测试费。仪器负责人须催促外单人员及时缴纳测试费,实验结束后欠费超过一个月的,将禁止其使用实验室的任何仪器。

5、实验室内部科研人员、研究生、访问学者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按照《大型精密仪器对外服务收费标准》的三分之一标准收取测试费。内部测试费采用记账制,每季度结束时结清该季度内的所有测试费。没有及时结清且欠费超过一个月的,将禁止本人及导师使用实验室的任何仪器。

6、内部缴纳测试费,需要填写《国际竹藤中心对内测试费转账单》,并将《实验室内部人员使用仪器设备登记表》作为支撑材料提交计财处。

7、中心委托重点实验室监督管理仪器设备的有偿共享服务。计财处设立专用帐户用于收取测试收入,并实行单独核算与管理。测试

收入须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

(五)测试收入管理

大型精密仪器使用需按重点实验室审定标准收取测试和服务费,主要用于仪器的维护、维修、绩效奖励等。

1、仪器设备对内测试收入的40%由中心统筹使用,作为本单位的事业发展经费,用于中心公共开销与支出;60%由重点实验室管理使用,用于仪器设备维修与维护、实验室改造等运行支出;仪器设备对内测试收入金额计入仪器管理员年终考核绩效点。

2、仪器设备对外测试收入的20%由中心统筹使用,作为本单位的事业发展经费,用于中心公共开销与支出;50%由重点实验室管理使用,用于仪器设备维修与维护、实验室改造等运行支出;30%作为仪器管理员奖励性绩效。

3、重点实验室每年组织对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使用机时、人才培训、科研成果、服务收入、功能利用开发、管理维护等。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仪器设备的管理员给予相应的奖励,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设备,将在下一年度调整仪器管理员。

(六)其他规定

1、各部门和个人不得低于收费标准收取大型仪器对外测试费。

2、不得私下签订劳务合同,违规收取测试劳务费,仪器设备对外服务收费由计财处统一开具测试发票。

3、如违反本条规定,将视情节和危害程度追究责任人和所属部门相关责任。

4、本办法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中心发展需要,不定期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