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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好林改必须勇于创新——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系列述评之五
创新是社会发展进步的不竭动力和源泉。当今时代,创新越来越成为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发展的重要标志。要搞好林权制度改革并使改革激发林业发展、林农致富的活力,就必须通过创新来不断完善和深化改革,形成与当地社情、林情相适应的比较成熟、定型的制度和长效机制。创新是推进林权制度改革不能回避的重大课题。
林业与其他行业相比,是相对落后的行业,至今计划经济色彩依然浓厚,体制不活、机制不新、发展不快。我国有43亿亩林地,既没有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对生态产品和林产品的需求,更没有为农民增收致富提供更多更好的条件,林地资源的巨大潜力有待释放,林业生产力有待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所有这些,没有改革创新是难以实现的。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集体林权制度大体经历了土改时期分山分林到户、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山林入社、人民公社时期的山林集体所有统一经营和改革开放初期的林业“三定”等。总的来看,这些改革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取得一定成果的,但由于方方面面的局限,也遗留和积累了许多矛盾和问题。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这些矛盾和问题也日益凸显。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如果缺乏创新的思维和方法,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依然会困难重重。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以明晰林业产权为基础的综合改革,既触及林业深层次问题,又涉及广大林农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的和谐稳定,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决定了在实践中必须把创新放在重要的位置,确保这项“民心工程”稳步推进。
搞好林权制度改革创新,就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不同,林业发展水平不一,林农对林业的依赖程度、历史上遗留的矛盾问题也不尽相同。因此,各地在推进林权制度改革中,“一刀切”和照搬照抄现有的模式是行不通的,必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改革方案,创造性地提出各自的改革模式和林地经营管理方式,使改革更加符合当地实际。
搞好林权制度改革创新,关键要抓好组织领导、转变管理方式这个环节,这是搞好改革的基础和保障。福建、江西、辽宁等省把林权改革列为发展农村经济的一件大事,“五级书记”亲自抓,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林权制度改革取得了重要进展。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不可避免地还会出现一些新的困难和问题,这需要各级政府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转变管理方式,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不断提出针对性很强的解决困难和问题的新措施新办法,使改革的成果长期巩固,并不断丰富和发展。
搞好林权制度改革创新,必须发动群众广泛参与,集中他们的力量和智慧。农民群众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体,群众满意不满意是评价改革成败的重要标准。对于山区农民来说,山林是他们的“命根子”,广大农民最知道自己需要什么,什么是获取最大利益的障碍,实践中,他们也创造和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所以在改革中,必须善于倾听农民的意见和呼声,并据此不断完善改革规划,修正改革措施和办法,推动林改有序进行。
搞好林权制度改革创新,必须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进行。创新重要,但要有一定的规矩,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现在,涉农的法律法规比较完善,也行之有效,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承包法》、《合同法》、《森林法》等,林改就是要在这些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进行。如山林纠纷的调处,林改方案的制定、山林流转政策和配套措施等都要依法依规操作。使法律法规能够更好地体现在林改全过程,没有创新的思路和工作方法是行不通的。
搞好林权制度改革创新,要善于总结经验,借鉴他人的经验,这是改革少走弯路,减少改革风险和成本的有效途径。近年来,福建、江西、辽宁等林改先行省在实践中探索了不少好方法,积累了不少好经验。各地在推进改革中要灵活运用这些方法和经验,并根据本地情况加以丰富和完善。这个过程其实就是创新的过程。
搞好林权制度改革创新,必须抓住体制和机制这个重点。明晰产权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第一步,但林改不是“一分了之”,目的是要促进林业发展,促进林区振兴,促进林农增收。而要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在体制和机制创新上下功夫,并适时跟进配套改革。体制和机制创新,是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复杂、艰巨、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一步到位,需要攻坚克难,不断创新就显得十分重要和必要。(中国绿色时报 2006-08-31)
林业与其他行业相比,是相对落后的行业,至今计划经济色彩依然浓厚,体制不活、机制不新、发展不快。我国有43亿亩林地,既没有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对生态产品和林产品的需求,更没有为农民增收致富提供更多更好的条件,林地资源的巨大潜力有待释放,林业生产力有待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所有这些,没有改革创新是难以实现的。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集体林权制度大体经历了土改时期分山分林到户、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山林入社、人民公社时期的山林集体所有统一经营和改革开放初期的林业“三定”等。总的来看,这些改革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取得一定成果的,但由于方方面面的局限,也遗留和积累了许多矛盾和问题。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这些矛盾和问题也日益凸显。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如果缺乏创新的思维和方法,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依然会困难重重。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以明晰林业产权为基础的综合改革,既触及林业深层次问题,又涉及广大林农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的和谐稳定,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决定了在实践中必须把创新放在重要的位置,确保这项“民心工程”稳步推进。
搞好林权制度改革创新,就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不同,林业发展水平不一,林农对林业的依赖程度、历史上遗留的矛盾问题也不尽相同。因此,各地在推进林权制度改革中,“一刀切”和照搬照抄现有的模式是行不通的,必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改革方案,创造性地提出各自的改革模式和林地经营管理方式,使改革更加符合当地实际。
搞好林权制度改革创新,关键要抓好组织领导、转变管理方式这个环节,这是搞好改革的基础和保障。福建、江西、辽宁等省把林权改革列为发展农村经济的一件大事,“五级书记”亲自抓,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林权制度改革取得了重要进展。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不可避免地还会出现一些新的困难和问题,这需要各级政府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转变管理方式,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不断提出针对性很强的解决困难和问题的新措施新办法,使改革的成果长期巩固,并不断丰富和发展。
搞好林权制度改革创新,必须发动群众广泛参与,集中他们的力量和智慧。农民群众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体,群众满意不满意是评价改革成败的重要标准。对于山区农民来说,山林是他们的“命根子”,广大农民最知道自己需要什么,什么是获取最大利益的障碍,实践中,他们也创造和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所以在改革中,必须善于倾听农民的意见和呼声,并据此不断完善改革规划,修正改革措施和办法,推动林改有序进行。
搞好林权制度改革创新,必须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进行。创新重要,但要有一定的规矩,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现在,涉农的法律法规比较完善,也行之有效,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承包法》、《合同法》、《森林法》等,林改就是要在这些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进行。如山林纠纷的调处,林改方案的制定、山林流转政策和配套措施等都要依法依规操作。使法律法规能够更好地体现在林改全过程,没有创新的思路和工作方法是行不通的。
搞好林权制度改革创新,要善于总结经验,借鉴他人的经验,这是改革少走弯路,减少改革风险和成本的有效途径。近年来,福建、江西、辽宁等林改先行省在实践中探索了不少好方法,积累了不少好经验。各地在推进改革中要灵活运用这些方法和经验,并根据本地情况加以丰富和完善。这个过程其实就是创新的过程。
搞好林权制度改革创新,必须抓住体制和机制这个重点。明晰产权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第一步,但林改不是“一分了之”,目的是要促进林业发展,促进林区振兴,促进林农增收。而要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在体制和机制创新上下功夫,并适时跟进配套改革。体制和机制创新,是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复杂、艰巨、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一步到位,需要攻坚克难,不断创新就显得十分重要和必要。(中国绿色时报 200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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