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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

国际竹藤中心“三好”研究生评选办法

来源:研究生部 作者:李志强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7日 阅读: 字体:【】 【

第一条 宗旨。为鼓励中心研究生在读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加强学术和科研工作,激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努力钻研,促进优秀人才的成长,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 评选对象。中心全日制在读博士和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 奖励名额。每学年评选“三好”研究生10名。

第四条 奖励标准。中心“三好”研究生的奖励标准为每学年1000元/人,并由中心颁发“三好”研究生荣誉证书。

第五条 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1. 热爱祖国,崇尚科学,遵纪守法,品德优良。2. 学风严谨,勇于创新,成绩优良,科研能力突出。3. 身心健康,诚实守信,乐于奉献,尊敬师长。4. 关心集体,友爱互助,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二)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三好”研究生的评选。

1. 有一门以上(含)课程不及格或补考者;2. 未能按期完成研究生开题报告、中期考核等培养环节者;3. 受到中心、研究生院纪律处分者。

第六条 评选程序

(一)每年11月份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

(二)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递交评选材料到研究生部。评选材料包括:

1. 申请表:《国际竹藤中心“三好”研究生申请表》一式二份;

2. 其他证明材料(一式一份),包括:

(1)证明材料目录;(2)加盖研究生院公章的成绩单(复印件有效);

(3)获奖证书及专利证书复印件;(4)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5)其他证明材料。申报材料中的成果及所获奖励必须为评定年度内所获成果及奖励。

(三)中心研究生奖励推荐小组负责组织评审,提出“三好”研究生建议名单,报中心领导审定。

第七条 工作要求

(一)“三好”研究生评选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二)在奖励评选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奖励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