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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

国际竹藤中心研究生外出安全管理办法

来源:研究生部 作者:李志强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7日 阅读: 字体:【】 【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际竹藤中心研究生外出安全的管理,保障外出过程中人员、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教育部、研究生院和中心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外出是指中心研究生为完成学业和科研工作等在中心外进行的科学试验、调研(包括学术交流)、社会实践以及研究生个人因事、因病外出等活动(离开单位超过24小时)。

    第三条  研究生外出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中心招收的全日制非定向在读研究生。

 

第二章  审批程序和要求

    第五条  需要外出进行科学试验、调研、社会实践以及个人因事、因病外出的研究生必须认真填写《国际竹藤中心研究生外出请假申请表》。

    第六条  研究生因病请假,须凭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研究生一般不得请事假,确需请假的,经提供有关证明,酌情准假;每学期请病事假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七条  外出调研和工作实习的研究生,其《申请表》由研究生导师审批、中心研究生部审核;外出参加中心组织的社会实践等活动的研究生,其《申请表》由组织活动的责任人审批、中心研究生部审核。

    第八条  研究生外出前,审批人必须确认已为所有外出研究生购买有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九条  研究生外出前,必须填写《国际竹藤中心研究生外出请假申请表》(见附件),本人和导师签批后并将原件交中心研究生部审核备查,外出结束回到中心后,到研究生部取回《申请表》以备报销使用。

    第十条  审批人负责对外出研究生进行相关的安全和纪律教育,审核人负责检查核实相关手续办理的情况。

 

第三章  外出期间的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审批人必须对外出调研、实习、社会实践活动等做好安全预案,特别是对一些交通通讯条件差、自然或社会环境复杂的特殊地区要做周密的安排。

    第十二条  研究生外出调研、实习、实践活动原则上应按预定的区域、路线、内容开展,并与审批人随时或定时保持联系,通报情况。若临时改变活动区域和路线,必须及时向审批人汇报。

    第十三条  外出研究生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选择合适的交通方式,严禁乘坐无证、无照人员驾驶的车、船等交通工具;在野外工作期间一律禁止驾驶车、船等交通工具,以确保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第十四条  审批人应及时掌握外出研究生具体情况,与长期外出学生的家人保持联系,确保出现突发事故时能够迅速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或迟报、漏报。

第四章  事故处理与责任

    第十五条  外出期间如果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必须保持冷静,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审批人报告。

    第十六条  外出研究生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者、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按照《国际竹藤中心研究生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研究生未履行外出申请手续外出的,发生事故的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研究生导师将研究生派出、不履行相关手续的,发生事故的责任由研究生导师承担。

    第十八条  凡违反本管理办法,在外出期间造成不良影响、造成事故的调研、实习、实践团队或个人,责任自负,并将根据事件的性质、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罚;对触犯法律者,按法律程序追究其责任。

    第十九条  各研究所可结合实际制定本所研究生外出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研究所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的工作职责;中心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共同做好研究生外出安全的教育和管理及事故的处理工作。

    附表:国际竹藤中心研究生外出请假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