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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国家标准和2016年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的通知

作者:全国竹藤标准化技术委员秘书处 发布时间:2015-03-09 阅读: 字体:【】 【

 

 

关于申报2015年国家标准和2016年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全国竹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63)现向本行业各有关单位征集竹藤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出项目计划的基本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办法》和《林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出适应我国林业产业发展需要,技术成熟的竹藤培育、经营、加工等方面的项目;有利于提高竹藤产品质量和促进市场竞争力提高的技术标准项目,尤其是涉及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检验检测方面以及为市场密切关注的自主创新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标龄过长,技术指标已不适合当前技术发展和市场需要的标准修订项目。

二、报送项目计划的具体要求

(一)材料要求

1、各单位申报林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项目时,需提交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标准项目建议书、“项目汇总表”、标准项目草案和“申报国家标准项目需要自筹经费承诺函”(式样见附件)。

2、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并于2015420前将标准项目建议书、“项目汇总表”、标准项目草案和“申报国家标准项目需要自筹经费承诺函”纸质文件2份,提交到标委会,并附电子版。

(二)技术内容要求

   “标准项目草案”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标准项目草案内容基本完整;

2、需明确提出主要章节及各章节所规定主要技术内容;

3、标准修订项目需明确提出修订的主要章节和条款;

4、关键技术问题必须已完全解决,技术内容成熟;

5、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相协调;

6、项目计划进度安排合理、切实可行;

7、格式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编写。

(三)申报条件

    1、负责申报单位应具备与制修订标准项目相关的研究和技术基础,有配套的技术、设备和人员条件。标准要有广泛代表性,参与起草的单位数量原则上不能少于3个。

2、项目负责人或主要起草人应当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熟悉标准制修订程序和要求,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项目。已承担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项目到期未完成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3、每个标准项目的执行期限原则上为1-2年。

4、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国家财政支持经费为标准项目补助经费,一般每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8万元。

5、申报国家标准的,根据国家标准管理的新规定,项目经费需要申报单位自筹经费(详见附件8)。

(四)其他要求

1、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严格限定在保障安全、健康及环境保护等方面。

2、国家标准委将适时组织专家对强制性标准项目进行审评,请各有关单位做好项目预研报告等相关准备。

三、联系方式:

全国竹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阜通东大街8号,国际竹藤中心

邮编:100102  

电话:010-84789753

传真:010-64726793

电子信箱:liuxm206@163.com

 

附件1:林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申报项目汇总表(式样)

附件2: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式样)

附件3: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式样)

附件4:强制性林业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式样)

附件5:推荐性林业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式样)

附件6国家标准草案(式样)

附件7:行业标准草案(式样)

附件8:申报国家标准项目需要自筹经费说明及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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