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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的通知
关于申报2015年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全国竹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63)现向本行业各有关单位征集竹藤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出项目计划的基本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WTO/TBT)原则以及《林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出适应我国林业产业发展需要,技术成熟的竹藤培育、经营、加工等方面的项目,有利于提高竹藤产品质量和促进市场竞争力提高的技术标准项目,尤其是涉及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检验检测方面以及为市场密切关注的自主创新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标龄过长,技术指标已不适合当前技术发展和市场需要的标准修订项目。
二、报送项目计划的具体要求
(一)材料要求
1、各单位申报林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项目时,需提交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标准项目建议书”、“项目汇总表”和“标准项目草案”(式样见附件)。
2、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并于2014年4月15日前将“标准项目建议书”、“项目汇总表”和“标准项目草案”纸质文件2份,提交到标委会,并附电子版。
(二)技术内容要求
“标准项目草案”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标准项目草案”内容基本完整;
2、需明确提出主要章节及各章节所规定主要技术内容;
3、标准修订项目需明确提出修订的主要章节和条款;
4、关键技术问题必须已完全解决,技术内容成熟;
5、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相协调;
6、项目计划进度安排合理、切实可行;
7、格式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编写。
(三)申报条件
1、负责申报单位应具备与制修订标准项目相关的研究和技术基础,有配套的技术、设备和人员条件。标准要有广泛代表性,参与起草的单位数量原则上不能少于3个。
2、项目负责人或主要起草人应当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熟悉标准制修订程序和要求,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项目。
3、每个标准项目的执行期限原则上为1年。
4、标准制修订项目国家财政支持经费为标准项目补助经费,一般每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四)其他要求
已承担林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项目到期未完成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三、联系方式:
全国竹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阜通东大街8号,国际竹藤中心
邮编:100102
电话:010-84789753
传真:010-64726793
电子信箱:liuxm206@163.com